行業資訊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委軍民融合辦、保密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自然資源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:
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《廣東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工作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廣東省住房(fang)和(he)城鄉建設廳
2021年5月10日
為認真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落實《住房(fang)和(he)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(jian)》(建城〔2020〕111號)精神,結合我省實際,製定本方案。
一、總體要求
以習近平新時代(dai)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(xiang)為指導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著眼實現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體係化建設、規範化管理、安全化運行,構建完善製度(du)機(ji)製,排查治理安全隱患,著力解決城市地下管線、地下通道、地下公共停車場、人防(fang)等市政基礎(chu)設施存(cun)在的底數(shu)不清、統籌協調不夠、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問(wen)題(ti),不斷(duan)增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規劃(hua)建設的前瞻性、統籌性、協調性、科學性,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(he)綜合承(cheng)載能力,打牢(lao)城市安全有序運行的基礎(chu)。
到2023年11月,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普(pu)查,全麵摸(mo)清底數(shu),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隱患風險點台賬並製定整治計劃(hua)、限期消除,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和(he)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台。到2025年底前,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市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蓋,形成順暢、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協調工作機(ji)製,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效率明顯(xian)提高,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(xian)減少,城市安全韌(ren)性顯(xian)著提升。
二、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普(pu)查及信息平台建設
(一)開展既有工作成果評估。2021年12月前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組織對2014年至2016年期間(jian)全省集(ji)中開展地下管線普(pu)查工作成果以及動態(tai)更新情況(kuang)、信息平台建設應用情況(kuang)進行評估。通過評估,梳(shu)理完善成果,總結普(pu)查工作經驗,製定改進工作方式、提高質量效率的措施,為開展新一輪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普(pu)查和(he)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打好基礎(chu)。(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。以下工作均(jun)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,不再列出)
(二)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普(pu)查。2022年1月前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製定好設施普(pu)查方案,啟動開展設施普(pu)查工作。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權屬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,及時、準確提供相關資料。要充分利(li)用以往普(pu)查工作成果,查漏補缺,不另起爐灶、推倒重來。要依(yi)據住房(fang)和(he)城鄉建設部《城市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普(pu)查和(he)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指導手冊(ce)》,嚴(yan)格遵(zun)循相關技術規程,積極運用調查、探測等手段,摸(mo)清設施功(gong)能屬性、位置關係、運行安全狀(zhuang)況(kuang)等信息,掌握設施周邊水文、地質等外部環(huan)境(jing),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台賬。要梳(shu)理彙總普(pu)查成果並留存(cun)歸檔,按規定集(ji)中統一管理,依(yi)法予以保護並合理利(li)用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三)建立和(he)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台。在設施普(pu)查的基礎(chu)上,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(he)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台,實現設施信息的共建共享(xiang),滿(man)足設施規劃(hua)建設、運行服務、防(fang)災應急等工作需要。廣州、深圳、佛山(shan)市要先行先試(shi),結合“新城建”試(shi)點工作積極推動將綜合管理信息平台與(yu)城市信息模型(xing)(CIM)基礎(chu)平台深度(du)融合,與(yu)國土(tu)空間(jian)基礎(chu)信息平台充分銜(xian)接,擴展完善實時監控、模擬仿真、事故預警等功(gong)能。(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四)開展地下管線數(shu)據信息脫敏試(shi)點工作。廣州、深圳市要著眼提升普(pu)查成果使用效能,充分挖掘數(shu)據信息應用場景,在確保數(shu)據信息安全的情況(kuang)下,開展地下管線信息脫敏試(shi)點工作。要研究製訂地下管線信息脫敏規則,積極探索經脫敏處理後(hou)的地下管線信息數(shu)據在政務外網環(huan)境(jing)下供各級政府、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部分產權單位使用的可(ke)行方式。其他地市人民政府也要積極開展地下管線數(shu)據信息脫敏工作的研究探索。(省委保密辦牽(qian)頭,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配合)
(五)加強數(shu)據信息動態(tai)更新和(he)互(hu)通共享(xiang)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我省企業投(tou)資項目分類管理和(he)落地便利(li)化改革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(du)改革等部署,完善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規劃(hua)建設、竣工測量、監督檢查等管理製度(du)和(he)工作流(liu)程。加強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動態(tai)更新,督促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參建單位通過竣工測量、定期修(補)測的方式對信息數(shu)據查缺補漏,提高信息數(shu)據的準確性。結合我省數(shu)字政府工作部署,統一數(shu)據標準,破除信息壁壘,為城市建設、公共服務、防(fang)災應急等方麵提供數(shu)據支撐。(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、保密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三、構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規劃(hua)建設協調機(ji)製
(六)統籌城市地下空間(jian)利(li)用和(he)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地下空間(jian)實際狀(zhuang)況(kuang)和(he)城市未(wei)來發展趨勢(shi),合理部署各類設施的空間(jian)和(he)規模。各類地下管線應按照先深後(hou)淺(qian)的原則,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(he)工期,與(yu)道路(lu)建設同步規劃(hua)、同步建設、同步驗收,強化地上地下建設的整體性、係統性。統籌編製地下管線(管廊)、地下通道、地下公共停車場、人防(fang)等專項規劃(hua),加強與(yu)國土(tu)空間(jian)規劃(hua)有效銜(xian)接。明確房(fang)屋(wu)建築附(fu)屬地下工程對地下空間(jian)的利(li)用範圍,劃(hua)定利(li)用邊界,嚴(yan)禁(jin)違規占用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空間(jian)。(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(七)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協調機(ji)製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梳(shu)理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管理存(cun)在的矛(mao)盾問(wen)題(ti),著眼構建分工明確、職責清晰、協調順暢的管理體係,明確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綜合管理牽(qian)頭部門和(he)相關行業主管部門,細化管理職責和(he)措施,進一步完善城市地上和(he)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協調機(ji)製。省、市兩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建設計劃(hua)、工程實施、運行維護等信息的溝通共享(xiang)。(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(八)加強城市市政基礎(chu)設施體係化建設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市政基礎(chu)設施體係化建設,提升設施運行效率和(he)服務水平。著眼增強城市防(fang)洪排澇(lao)能力,推進海綿城市建設,補齊排水防(fang)澇(lao)設施短板,因地製宜(yi)推進雨汙分流(liu)管網改造(zao)和(he)建設,綜合治理城市水環(huan)境(jing)。結合城市實際,合理布局幹線、支線和(he)纜(lan)線管廊有機(ji)銜(xian)接的管廊係統,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,穩步提高管線入廊率及運營管理水平。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(hua)建設管理,引導優化城市空間(jian)結構布局,緩解城市交通擁(yong)堵。完善供電、通信、供水及燃氣管網建設,降(jiang)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(sun)率,促進能源和(he)水資源節約集(ji)約利(li)用,減少環(huan)境(jing)汙染(ran)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自然資源廳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四、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水平
(九)嚴(yan)格落實城市道路(lu)占用挖掘管理製度(du)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城市道路(lu)建設、維護與(yu)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計劃(hua),探索施行挖掘道路(lu)總量控製製度(du),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道路(lu)挖掘行為。加強城市道路(lu)占用挖掘管理,嚴(yan)肅(su)查處未(wei)經審批的道路(lu)挖掘和(he)以搶(qiang)修為由(you)的亂開挖行為,對未(wei)經審批挖掘道路(lu)的單位,要納入信用檔案。按照我省企業投(tou)資項目分類管理和(he)落地便利(li)化改革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(du)改革工作部署,優化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(liu)程,推動城市道路(lu)占用挖掘並聯審批、聯合辦理,加強對開挖後(hou)道路(lu)恢複的事中事後(hou)監管。(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)嚴(yan)格管理地下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。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下工程建設單位依(yi)法發包,嚴(yan)禁(jin)將項目勘察、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。加強勘察設計監管,嚴(yan)格施工圖審查管理,特別(bie)是(shi)針(zhen)對地質條件複雜、軟地基麵積較大的區(qu)域(yu)開展雙隨機(ji)抽(chou)查和(he)重點監督檢查,提高勘察成果及設計文件的質量。(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(十一)加強地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。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係,加強人員配備,保障安全資金投(tou)入。嚴(yan)格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(he)班前技術交底,提高施工作業人員防(fang)範安全風險能力水平。嚴(yan)格執(zhi)行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(he)規章(zhang)製度(du),加強對結建式人防(fang)工程、基坑工程、暗挖工程、人工挖孔樁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(he)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管,嚴(yan)防(fang)深基坑垮塌、地基塌陷、邊坡垮塌等事故發生。加強地下工程施工監測,加大監測頻(pin)率,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。建立重要施工路(lu)段勘察占道和(he)地下工程施工預告(gao)、預警、應急、救援聯動工作機(ji)製,健全地下地上應急救援聯絡機(ji)製及措施,完善應急救援指引和(he)處置流(liu)程。強化應急演練,提高地下工程建設項目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(du)和(he)技術水平。(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(十二)加強地下工程建設項目周邊設施保護。在地下工程項目規劃(hua)初期、建設方案製定及初步設計等階段,要充分征詢(xun)周邊地下基礎(chu)設施產權單位意見(jian),涉及地下管線遷改等內容應與(yu)建設項目同步推進。施工中嚴(yan)格做好對已有設施的保護措施,嚴(yan)禁(jin)分散(san)無序施工。強化建設期間(jian)交底工作,地鐵等大型(xing)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麵排查周邊環(huan)境(jing),在動土(tu)作業前應組織對周邊地下設施進行勘查及監測,製定保護措施並落到實處。(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牽(qian)頭;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配合)
五、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安全韌(ren)性
(十三)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安全隱患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將消除安全隱患作為市政基礎(chu)設施補短板的重要任務,積極推動相關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隱患治理工程項目,加大資金保障力度(du),督促設施權屬單位嚴(yan)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,確保設施安全。對安全風險較大的地下管線區(qu)段和(he)設施要重點監控,及時維修、更換和(he)升級改造(zao),切實消除風險點危險源,對已廢棄或“無主”的設施,要及時進行處置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四)加大老舊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改造(zao)力度(du)。積極扭轉“重地上輕(qing)地下”“重建設輕(qing)管理”觀念,結合城市建設、城市更新推動設施改造(zao)工作。電力、通信、給排水、燃氣、廣播電視等設施權屬單位要從保障供應、提升服務、滿(man)足需求等方麵,建立老舊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改造(zao)項目庫(ku),製定年度(du)更新計劃(hua),逐步對超(chao)過設計使用年限、工藝標準低、材質落後(hou)的老舊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進行更新改造(zao)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五)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運行安全監管。嚴(yan)格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管理中的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(he)政府屬地責任、有關行業部門監管責任,深刻(ke)吸取(qu)近年來發生的樓(lou)房(fang)沉(chen)降(jiang)、道路(lu)塌陷等安全事故教訓,建立健全隱患排查製度(du),製定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,加強日常監管和(he)源頭管控。配備專業隊(dui)伍、專門人員,加強對各類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日常巡護,定期開展檢測維修,強化監控預警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六)強化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運營養護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運營養護製度(du)建設,規範設施權屬單位的運營養護工作。建立完善設施運營養護資金投(tou)入機(ji)製,合理製定公用事業價格,保障設施運營正常資金。定期開展檢查、巡查、檢測、維護,防(fang)止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帶病運行。進一步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應急搶(qiang)險製度(du),利(li)用綜合管理信息平台,彙聚(ju)各類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安全信息,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應急調度(du)能力,迅(xun)速高效依(yi)規處置運營突發事件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十七)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數(shu)字化、智能化建設。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運用物聯網、雲計算、人工智能、第(di)五代(dai)移動通信技術(5G)、大數(shu)據等技術,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管理數(shu)字化、智能化水平。要大力推進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智能化改造(zao)和(he)現有業務管理係統集(ji)成工作,具備條件的積極探索搭(da)建供水、排水、燃氣等設施感知網絡,建設地麵塌陷隱患監測感知係統,實時掌握設施運行狀(zhuang)況(kuang),實現對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的安全監測與(yu)預警。充分挖掘利(li)用數(shu)據資源,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(he)服務水平,輔助優化設施規劃(hua)建設管理。(省委軍民融合辦,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廣電局、能源局、政務服務數(shu)據管理局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六、有關措施
(十八)加強組織領導。省人民政府建立牽(qian)頭部門抓總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(ji)製,督促指導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工作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,進一步確定本地區(qu)的目標任務和(he)職責分工,於2021年6月底前製定上報加強城市地下基礎(chu)設施建設實施方案。
(十九)突出要素保障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,強化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及運行的人、財、物保障,建立與(yu)當(dang)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投(tou)入動態(tai)增長機(ji)製。廣泛吸引社會資本依(yi)法依(yi)規參與(yu)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建設及運營。
(二十)健全管理體係。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管理手段由(you)行政為主向(xiang)綜合治理方式轉變,綜合運用法律、經濟、市場等多種手段,多方發力、齊抓共管,積極調動各方力量,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綜合治理體係。
(二十一)強化督促指導。相關城市要結合城市體檢,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(chu)設施運行效率評估,找(zhao)準並切實解決突出問(wen)題(ti)和(he)短板。各牽(qian)頭單位和(he)職能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,綜合運用通報、約談等措施,督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強化責任擔當(dang),嚴(yan)格按照時間(jian)節點和(he)標準要求,推動工作任務落實,確保達到預期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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